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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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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无科别限制?

  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无科别限制。

  2.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看病和结算医药费?

  参保人员患病可到本人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就医,另外,还可到我市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院就诊。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用帐户资金或现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回单位再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取药,也可凭经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取药。

  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需再预交住院押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应负担的,个人可以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按规定应当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解决的门诊、急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先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由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参保人员入院时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如何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入院时,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只支付一个结算期内的医疗费用。如果超过一个结算期,用人单位仍然欠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待单位按规定补齐欠费后,再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有哪些个人就医选择权?

  按照《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三是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参保人员还可在个人选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四是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扩大了个人就医的选择权,打破了由单位确定一家合同医院的限制,有利于使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收费水平低的医疗机构,真正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

  5.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 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所发生费用的50%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7.参保人员在天坛医院使用伽玛刀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在天坛医院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使用伽玛刀的治疗费用的60%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的内容?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如何支付?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门诊和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无自付比例。

  9.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大约涉及人数近600万人,其中包括中央在京单位160万人。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这次也明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医疗保险将是我市社会保险中涉及人员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项险种。

  10.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是否可以认定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做为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可以按有关规定在个人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在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指定医院中认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11.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也可以患者先垫付,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出院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12.参保人员在外埠未确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按比例分担?

  参保人员在外埠未确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的等级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掌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13.如何保障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

  市政府对特困职工医疗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医疗待遇提出了很多办法。如特困职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时,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了50%,2001年度由1300元降到650元。卫生部门出台了对特困职工优惠50%普通住院费,20%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等办法。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努力使社区成为价廉方便并能提供较好服务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托底的基层卫生组织;并积极探索为特困职工建立廉价医院、廉价门诊。另外政府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政府出面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给予救济。

  14.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按照《决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我市确定的支付范围是:个人帐户支付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15.如何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

  国家对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给予了特殊的照顾政策,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下岗职工与其他人员同样建立个人帐户,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下岗职工个人负担,确保了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16.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目的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国家公务员除了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要实行医疗补助政策。通过补助使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持目前的水平。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基本上是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17.什么是"北京市民卡"?它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北京市民卡”( 以下简称“市民卡”) 是市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 为北京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工具。 市民卡将在北京市的全体城镇居民中发行, 是近年来国内规模较大的全市性的金卡工程项目。

  市民卡是利用集成电路卡(即IC卡)技术实现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也是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与首都信息平台的交互接口。

  市政府发行市民卡,作为信息系统的一种技术手段,在首都信息平台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为北京市民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利用IC卡这一现代支付工具取代传统的现金支付,以现代技术取代传统业务的手工管理,对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

  市民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是一个信息交换的工具,主要功能有记载持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记载医疗保险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帐户信息、历次门诊、住院信息等多种信息。持卡人可到医院看病,实时扣减个人帐户金额,然后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持卡人不用再到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