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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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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院】

  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A类、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定限制,可直接就医。

  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征地超转人员,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即:门诊就诊时,需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必须由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定点医院,方可报销后一家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

  【持卡就医,不用卡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就医和住院时,应持社保卡。未持卡就医的,当次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手工报销的情况见下面内容。

  【手工报销情况】

  参保人员在以下情况时,仍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按相应规定报销:

  (1)急诊未持卡

  (2)计划生育手术

  (3)手工报销期间

  (4)定点药店的外购药品费用

  (5)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异地就医费用

  (6)企业欠费

  (7)补换社保卡期间——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

  (8)参保后未发卡——需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

  2、手工报销需要从医院获取并提交给单位或社保所的材料:

  (1)门、急诊收费票据(住院患者是住院收费票据及清单);

  (2)处方底方(急诊处方须加盖急诊章);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4)急诊(留观)诊断证明;

  (5)全额结算证明(急诊留观在医保办开具,住院现金结算在住院处开具)。

  3、材料齐全后交至单位或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在持卡就医时,退休人员的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在同时进行了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