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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张法条思维导图读懂民法典

作者:孙政等编著作品 来源:法律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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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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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范围条款,也包括效力范围条款,主要是指明确《民法典》相应节、章、编,甚至包括《民法典》在内的民事法律发生效力的范围的规定,其对准确把握《民法典》体系与正确适用《民法典》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2.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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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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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自觉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4.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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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指导并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5.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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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信用又称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诚信原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6.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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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民法总则》(已废止)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7.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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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原则是贯彻《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绿色原则的确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

  8.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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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法律规定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确认了其民事主体地位。

  9.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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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其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自然人不同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同步。也就是说,自然人虽然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由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等的限制,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10.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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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或者主要场所。自然人的住所一般指其长期居住、较为固定的居所。法人住所即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住所对婚姻登记、宣告失踪或死亡、债务履行、司法管辖与送达等有重要意义;法人住所对其涉及的合同履行地、仲裁诉讼管辖地、破产清算地等有重要意义。

  11.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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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是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监护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在《民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

  12.特殊监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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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与一般情形下监护人确立的途径相区别,笔者特将一些较为特殊的监护人确立方式汇总,统称特殊监护,具体包括遗嘱指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公职监护、意定监护。规定这些监护制度,有助于补充一般监护规定在特定方面的不足,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体系,构建起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较为全面的监护体系。

  13.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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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设立宣告失踪制度,旨在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及其应履行的义务无法及时履行的不确定状态,进而保护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14.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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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会造成与其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了解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15.“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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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两户”,指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为表述简练,特将二者简称为“两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多年来,其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两户”不同于一般的自然人主体,但其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相比相差更多,不具有组织性即其中的最大区别点。为此,立法者再三斟酌,将二者作为自然人章的一节单独规定。

  16.法人及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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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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