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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明码标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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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08]1083号)文件精神,特修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物价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二、医院内实行计算机联网,所有收费标准全部输入计算机管理。

  三、门诊大厅设置价格查询触摸屏,与医院CHIS库联网,按照文件要求公示医药价格信息,方便患者随时查询医疗服务、诊疗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

  四、门诊大厅设立滚动屏,公布北京市招标药品价格和院内信息。

  五、门诊各科室、各医技科室门口和收费窗口悬挂主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使患者一目了然。

  六、门诊患者一站式划价、交费,收费单据出具计算机打印的各单项医药费明细清单。

  七、各科门诊处置单按照红本模式设计有诊疗项目、计价单位、单价、数量。使患者明明白白看病,踏踏实实消费。

  八、所有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可随时在护士站查询费用;住院处提供每周清单,如患者需要可随时提供每日清单;为出院患者提供在院期间的所有医药明细清单。

  九、在门诊大厅设立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电话;同时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处公示医院物价办负责人姓名及电话,随时方便患者咨询和监督。